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宁波大学关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宁大政[2013]116号)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若干管理规定的补充和修订》(宁大会 [2016]20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在3月底和5月底集中受理一次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省、市科技计划等有激励费预算科目的项目;
2、项目经费中有激励费预算,且申请发放激励费不得超过激励费预算额度;
3、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
二、发放程序:
1、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将《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一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盖章、汇总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科技处。同时由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发放表电子表格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王静峰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2、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各一份交给计划财务处。
3、计划财务处将集中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发放的金额将汇同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扣税。
3月份第一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学院于3月27日前将表报科技处,
5月份第二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学院于5月25日前将表报科技处
三、表格填写事项:
1、填写《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时,“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务必填写正确、完整。同时,填写《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时,“经费来源”这一栏位,需填写“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两张表格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要一致。
2、填报《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前,请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的激励费开支额度、项目余额足够;并且在后续项目开支时,勿占用该额度;
3、如果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的项目属于国库项目,一定要报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时一定要选择“财政直接支付---其他直接支出”这一项。对于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有误的,请及时调整国库用款计划。
4、发放对象为非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学生,还需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待科技处审批、返还《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后,将两表一并,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劳务费发放表里人员名单需在申请表人员名单中。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市基金项目:林盛杰 电话:888845
2、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赵映儿 电话:889126
3、创新团队、团队自主设计项目:赵映儿 电话:888929
4、国家体育总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邵洁 电话:888276
计财处联系人:王静峰 办公电话:889027
科技处 计财处
2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