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系统”学术论文输入要点
1. 教师在“绩效考核系统”中输入的论文信息与论文原件、检索证明等材料务必一致,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作者、署名单位等信息要求正确、齐全,题目要一致、发表年月准确,特别注意发表时间要具体到月份。
2. 论文性质和刊物性质:在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期刊中的论文简报、摘要、会议报道,书刊介绍,科技、产品信息,译文,讲座,补白等不作学术论文对待,不予计算工作量。
3. 论文发表时间:对于在上一统计年度发表的非收录论文,如果在今年上半年工作量补算备案时未申报的,不给予计算。
4. 论文是否重复计算或补差,特别要注意发表时间在上一统计年度的论文,核查是否已计算过,属于工作量补差的论文(“检索论文”和“人大复印全文转载论文”),应在备注中注明“××年已按×级别计算×分”。
5. 论文署名单位及排序:
(1) 署名单位填写应规范,不能只写“××学院”,应写学校全称,如“宁波大学”。
(2) 对于非新引进人员,论文署名单位中必须有宁波大学:
a) 论文题目下有明确作者署名单位标注的,以该署名单位为准(不论作者介绍中是否有无宁波大学);论文题目下无作者单位标注的,以作者介绍等为准。
b) 论文检索证明中必须体现宁波大学,如EI原文体现宁波大学,检索证明未体现宁波大学的,以原文级别为准。
(3) 新引进人员,在引进当年发表的论文,署名单位不作要求。
(4) 对于宁波大学非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注意宁波大学在署名单位中的排序以及署名单位数是否正确(宁波大学在署名单位中的排序以n/m表示)。
6. 论文署名作者及排序。对于非中文版论文,我校作者必须以中文体现。对于独撰论文,必须输入作者姓名,排序以1/1表示。
7. 另注意核查系统自动生成的论文级别是否正确,如果系统自动生成的级别与实际不一致,请在备注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