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工作,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工作,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现面向市内外开展
2013
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目的
2013
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研究课题立项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立足宁波地方特色,跟踪世界发展趋势,以城市发展为主线,以推动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和智慧产业发展为核心,进一步增强智慧城市建设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城市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课题类别
2013
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研究课题分为指南课题和自选课题。
指南课题是指根据宁波智慧城市建设需要而确定的研究选题。申请人须依据“
2013
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研究课题申报指南”提供的选题,进行课题的设计论证和申报,不得任意改动题目,也不可加副标题。
自选课题是指“
2013
年度宁波市智慧城市研究课题申报指南”之外的课题,申请人可围绕智慧生态环境、智慧农业、智慧安居、智慧海洋、智慧能源、智慧文化、智慧金融、智慧审计及智慧应用系统商业模式等主题,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和专长,自定选题。选题应立足宁波,侧重于比较应用研究,忌大而宽泛。
三、申报要求
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团队倾斜。课题成员构成倡导以信息技术、城市规划和产业经济专业为主体,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鼓励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学科、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四、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间
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
论文,研究经费为
1.5
万元。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后即可结题,论文发表时的第一作者必须为课题组长,论文内容须与课题设计相一致。如能形成决策建议稿,且被《宁波智慧城市建设简报》录用,再增拨
1
万元研究经费。
课题完成期限一般截止到
2014
年
7
月,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
五、申报条件
(一)所有课题市内外相关高校及研究机构均可参与申报。
(二)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请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课题研究。申请人须在本单位指定期限内向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办公室报送全部申报材料。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课题申报表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如申请人承担了本院其他研究课题,按合同期限应结题而未结题的课题超过
2
项,原则上不能申报。
六、材料要求
(一)
《课题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
(二)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十份及电子版,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三)
《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使用
A4
纸打印,由主管领导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七、申报截止时间
联系人:
科技处
20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