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的方针,鼓励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来内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的要求,现将宁波大学本科生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基本条件
1.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台湾本科生;延长毕业学生及大一新生原则上不参评该奖项;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名额及金额
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奖项 | 名额(全校) | 金额(单位:元) |
特等奖 | 1 | 8000元/人 |
一等奖 | 2 | 6000元/人 |
二等奖 | 4 | 5000元/人 |
三等奖 | 5 | 4000元/人 |
2024年度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奖项 | 名额(全校) | 金额(单位:元) |
一等奖 | 2 | 6000元/人 |
二等奖 | 2 | 5000元/人 |
三等奖 | 3 | 4000元/人 |
三、评选办法
1.根据分配名额,兼顾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地区比例;
2.各年级推荐获奖名额根据学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的人数比例及学生申请情况确定;
3.高年级学生优先评定较高等级奖项;
4.根据申报学生的2023-2024学年综合排名百分比确定推荐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竞赛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5.原则上与宁波市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不兼得。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申请表(附件1、附件2)、成绩单(成绩单中需体现学年综合排名)、学生如有科研竞赛等成果,也需随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2.学院推荐:相关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将学生申请表(学生手写签名)、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附件3、附件4)及成绩单等其他作证材料交至锦绣师生服务中心315办公室。
3.学校审核: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会同校港澳台办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五、上交材料要求
1.学生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9日18点,纸质版材料11月11日上午9点前(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交至商院学工办231麦尔老师处 ,电子材料发往邮箱[email protected]
2. 如有不明之处,请于上班时间内(早8点-晚16点30分)电话联系麦尔老师0574-87600364。
附件: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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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