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的通知
各班生活委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将于近期展开,具体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建档对象:1、家庭经济新发生困难,本年度需新申请建档的学生
2、曾经建过档案,经济状况没有好转需要继续申请的学生
提交材料:1、《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黑色水笔手写)
2、《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正本自己保管)
(认定工作中,以今年调查表为好,若申请的同学家庭经济状况没明显好转,允许其上交去年办理的《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一。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要求将所有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系统。逾期未录入档案的学生,不再增补。请各学院仔细审核、严格把关。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地区的低保标准525元/人、月为准,其他地区人均收入低于525元/人、月的家庭也视为低保家庭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级初审(班级组建评审小组并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签字)→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本人未主动申报,学院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将其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不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办法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1、《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黑色水笔,申请学生本人填写),2、《宁波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正本件学生自己保管),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依据;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平时消费不节俭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1年建档认定工作依据学校要求各班于20日开始,班级评审完成后将本班每位申请同学的两份表格于10月9日8:30-11:00或13:30-16:00以班级为单位交学工办,并做好书面汇总(字段:学号,姓名,民主评议级别,新申请同学标注出),电子汇总单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联系电话525671余助理)汇总表见附件3。逾期未录入档案的学生,不再增补,烦请各班班主任,班委仔细审核、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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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