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宁大政〔2008〕147号)、《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
二、各学院名额分配及评奖条件
(一)名额分配
学院 |
杏琴园奖助学金一等奖 |
杏琴园奖助学金二等奖 |
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
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 |
华夏新生助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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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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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法学院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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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教师教育学院 |
2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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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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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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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文学院 |
2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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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语学院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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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理学院 |
2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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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材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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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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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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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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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学院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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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建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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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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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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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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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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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医学院 |
3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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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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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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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额申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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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50 |
9 |
5+1(名额申请中) |
12 |
(备注:杏琴园奖助学金评定学院应兼顾各年级研究生)
(二)“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奖条件
1.评定范围
宁波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2.评奖名额及金额
(1)每年评出一等奖助学金获得者20名,奖助金额为5000元;评出二等奖助学金获得者50名,奖助金额为2000元。
(2)一、二、三年级每一年级段的评定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每一年级段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5人。
3.获奖学生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原则上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贫困生名单;
(2)学习勤奋刻苦、科研成绩突出,具有良好创新能力;
一年级研究生以其研究生入学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二年级研究生以其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0%并无不及格课程为主要评选依据;三年级研究生以其在宁波大学读研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或科研获奖、专利授权为主要评选依据;
(3)评定对象中,按照品学表现并兼顾家庭困难程度评出一、二等奖助学金;
(4)在学期间无违纪处分;
(5)评选中坚持“原获得者优先”的原则,以确保奖助对象的连续性。当原获得者出现经济、学业等条件不符合本奖助学金授予条件时,则应另选他人。
具体内容参见《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宁大政〔2008〕147号),研究生个人填写《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三)研究生“绣山清寒奖学金” 评奖条件
1.“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
(1)家境清寒(列入宁波大学贫困生名单),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符合宁波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②符合两项单项奖学金条件。
③学术上具有创新精神,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同等条件下,学习优秀者优先。
2.“清寒新生奖学金”评奖条件(2011级新生)
(1)第一志愿考入宁波大学的本(专)科生或考入宁波大学的研究生。
(2)家境清寒(必须有乡、镇以上政府证明或原就读高校有关证明材料)。
(3)在同等条件下,高分者优先。
具体内容参见《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研究生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表》。
(四)研究生“华夏新生助学基金” 评奖条件
1.评定对象: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2011级新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生活俭朴;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具体内容参见《宁波大学2011年研究生“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有关要求》,研究生个人填写《华夏新生助学金申请表》。
三、评奖时间及程序
1.申请人员须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按相关要求准备材料,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申请材料应于10月17日16:30前报加拿大28开奖网
学工办董璐老师处。表格下载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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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