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毕业班违纪学生的评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学校将对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且平时表现确实较好的毕业班学生作出民主评议,并将其评议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各学院要重视对毕业班受处分学生的评议工作,要秉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生受处分后的综合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
3、学生违纪处分评议表中“违纪处分后表现”一栏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但对学生的评议必须详实,同时学院在上报前应把好审核关。
4、请相关同学2012年6月5日前将违纪评议表交至加拿大28开奖网
学工办,联系人金耀,联系电话:696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