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盖章注意事项
各学院:
为方便毕业生、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 201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继续统一下放到各学院盖章(包括研究生),各学院对本学院签约的毕业生的协议书实行随交随录,即及时保存好签约手续办理完毕的就业协议书,并将相关内容录入就业数据库(录入事宜将由俞峰进行统一培训),并于2013年3月份开始每周五下午2点前按时将已签约并录入的协议书统一汇总到就业指导中心(黄庆苗楼201办公室),学院上交协议书前自行做好协议书的备份工作,如本周含有14日和29日,请当天下午2点前录入并上交,就业指导中心将进行审核,并将各学院管理协议书的情况纳入到考核学院就业工作的体系中。现将就业协议书盖章中的详细要求罗列如下:
1、就业协议书中,学院须填写和盖章的内容是: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址(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信息章发至各学院);院(系、所)意见(盖学院章);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盖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同意派遣章,再加盖就业专用章)。
2、协议书具备以下条件,学院和学校意见栏方可盖章:
(1)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用人单位盖章(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可不盖此章)、地区调配部门章(一般为人事局或教育局)。(如果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省属单位,则不必盖人事局章)。例一:省级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等。例二:部队:91878部队、91991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边防总队等。
(2)用人单位意见栏已盖章(教育局已在协议书上盖章的用人单位章可不盖);(3)用人单位有相应的主管部门,例三:省内,用人单位:中国银行宁波分行,主管单位: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外,用人单位:交通部广州打捞局,主管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备档案户口管理权限的单位章(浙江省内单位是否具备档案户口管理权限请参照附后的主管单位代码表中查询,如果是省外单位,必须盖人事局或人才中心或教育局章)。(4)如果用人单位在上海或北京或深圳,只需盖用人单位章即可,主管单位一栏按回生源地派遣。(具体详见《2011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5)若碰到学院无法把握能否盖章的情况,学院在院意见栏盖章即可,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栏直接让学生到就业指导中心(黄庆苗楼201)办理。
宁波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