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校友:
为积极引导和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决定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甬企业担任法人或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2.参评人员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从事我市创业活动,创办企业2023年度带动就业3人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有潜力,前景广阔,2023年产值100万元以上,依法纳税,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评选名额
“202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10名。
四、评分办法
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本次评选得分由网络投票、实地走访和现场答辩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网络投票5分,实地走访评分25分,现场答辩评分70分。
1.网络投票:开展网络投票,以投票期间的有效票数为准,票数最高者此项得5分,排名每靠后一位投票得分减少0.25分,以此类推。
2.实地走访:根据实地核验情况进行打分,总分25分。
3.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总分70分,从创业规模、带动就业、发展潜力等方面表现酌情打分。
五、报名要求
1.《202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企业股权证明材料(参评人员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参评人员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申请复印公司章程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企业股权证明材料)、2023年利税证明(可由企业财务人员登录“国家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2022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可由企业财务人员登录“国家税务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
5.企业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可向所在地人社窗口申请打印《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或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下载单位参保证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于1月6日17:00前填写《202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孙振华
联系电话:0574-87609213
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