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经学校与工商银行江北支行商议,2023年老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正式启动。其中对于上一学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12000元以上的本科生,以及上一学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16000元以上的研究生,原则上建议2023年不再申请贷款。由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可兼得,为了响应国家积极号召,同时为方便学生申贷和还贷,学校鼓励学生首先申请生源地贷款,生源地无法办理贷款或申请生源地贷款失败的同学,仍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
宁波大学在校本科学生(就读期间贷款总金额未满4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就读期间贷款总金额未满48000元)。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学生为在校已建档的资助对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本科生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经补考后及格的不计入);研究生就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老生四类贷款情况处理
根据《已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记录的老生排摸表》与学生本人确认后续贷款安排,分类处理。
(一)正常发放:
1.申请对象:
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正常”且不打算暂停贷款的老生。
2.申请材料:
学生提供本科生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经补考后及格的不计入)、研究生就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证明(成绩单)。
(二)老生停贷:
1.申请对象:
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正常”且因经济好转或贷款资格不符等原因暂停贷款的老生。
注:如贷款额度已发放完,银行会自动停贷,学生无需办理停贷。
2.申请材料:
填写《老生停贷申请表》。
(三)老生新贷:
1.申请对象:
之前从未申请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或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发放完毕”且总发放金额未超过48000元的本科生、研究生。
2.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校园地贷款老生新贷、重新放贷申请表;
2.学生证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件;
3.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4.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需信息完整且纹理清晰,照片、传真件无效);
5.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需要申请贷款的学生请提前到工商银行办理储蓄卡);
6.学生提供本科生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经补考后及格的不计入)、研究生就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证明(成绩单)。
(四)重新放贷:
1.申请对象:
排摸表中贷款合同状态为“已停贷”且因家庭经济条件或贷款资格重新符合等原因重新需要申请校园地贷款的老生。
2.申请材料:
同老生新贷申请材料一致。
四、截止时间
9月11日前,提交学生个人申请表和相应申请材料(纸质稿)至学院学工办曹光彪商科楼229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舒怡
地点:曹光彪商科楼229办公室
联系电话:87600362
附件:老生校园地贷款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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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