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启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学校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已于第一学期初完成,第二学期将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
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3月10日)
线下申请: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网上申请: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
(二)班级评议(3月13日)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并在3月13日前提交本班汇总表纸质版至辅导员处,同时在系统中提交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学院评议(3月16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档次。
(四)结果公示(3月20日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院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材料上交
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至研工部。
三、注意事项
高度重视认定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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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