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经过前期学生申报、学院初审和学校复审和汇总,学校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各有剩余。评选条件请参见《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0〕112 号)以及学院官网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评选的通知。
请符合条件需申请的同学填写相关附件,12月26日9点前将纸质版汇总表交到231办公室龚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学院做好材料审核,公示三天后,报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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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