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自主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复审,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公示,具体详见附件1。
公示时间为9月20日—9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邮件形式及时反映,发送至maier@28draw.com,逾期不受理。联系人:麦尔老师;联系电话:87600364。
注意:请上述公示名单中的学生于9月21日前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信息填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本科生手机端申请教程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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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