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开展,按照《宁波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2〕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立项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流程及相关要求
1. 4月28日-5月2日,立项团队撰写项目自查报告(附件2),填写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3)。
2. 5月3日16:00前,立项团队将结题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文件上报要求:以“2021大创结题材料+项目类型+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命名,文件夹内包括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3)、结题自查报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3. 5月9日,学院将项目自查报告(附件2)、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学校。
4. 5月10日,学校整理汇总相关材料,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展、已取得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结果分合格、不合格项目。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
钟冬冬87609213
附件:
1.宁波大学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2.宁波大学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自查报告书模板
3.宁波大学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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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