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自主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复审,现将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10月15日—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邮件形式及时反映,发送至donglu@28draw.com,逾期不受理。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8760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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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