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积极配合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就2019—2020第二学期“推优”工作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班级团委遵照《宁波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1)要求,统一于3月25日前完成团支部“推优”工作。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附件2)、《团员推优汇总表》(附件3),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并做好档案的规范保存工作。团支书统计好后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3.各级团委要规范工作,在团支部开展“推优”过程中加强指导和监督,杜绝违规行为。注重工作的公平性,深入了解研究生、本科生各专业各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做好名额统筹,将推优工作作为团员青年争先创优的重要平台。
4.本学期各级团委要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发现一批政治素质好、担当精神强、敢打硬仗、冲锋在前的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团组织“推优”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表现特别突出的,要积极主动向党组织建议其作为发展对象。
5.疫情期间,支部会议可以灵活使用各支部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新媒体阵地开展,投票环节可以使用线上投票软件等,保证支部会议流程完整规范开展。《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先使用电子表,开学后再打印纸质版,进行盖章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