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校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在校生法人或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9年4月20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见附件一)或《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见附件四),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创新创业学分管理中提交相关申请。
(二)初审
1. 申请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2. 申请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学院初审通过的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4月25日前统一上交至加拿大28开奖网
421办公室。
(三)复核
学生处创业指导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四)终审
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三、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注册;
2. 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3. 之前已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营业执照法人创新学分等级标准:
等级 |
学分 |
个体工商户 |
0.5学分 |
企业法人 |
1.0学分 |
四、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 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 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
学分 |
以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行满半年 |
0.5学分 |
以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行满一年 |
1.0学分 |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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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421室 陈彬
联系方式:87609216
附件:
1. 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
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范本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范本
4. 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5. 网店类创新学分学院初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