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9〕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度第十七次彩虹助学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十七次彩虹助学全校名额为32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和大专一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大专二年级(含大专二)以上,请不要推荐。已成功申请过的学生请不要重复申请。
(二)申请条件
学生被列入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且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最终需要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接收社会认助),请不要推荐。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扫描宁波慈善总会微信号获取),且附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院系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三、助学申请、评审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本人须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相关表格,
2.上交带班辅导员:3月14日(周四)中午11:00前将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和学院汇总表上交带班辅导员(纸质版和电子版均要)。
3.上交学院:3月15日(周五)中午11:00前,由带班辅导员审核确认,并填写推荐理由后统一上交学院(纸质版和电子版均要)。
4.学院考查、推荐:相关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盖章后交至学生事务中心二楼2号窗口。
5.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拟于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6月上中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6.未尽事宜,联系学院联络人:学工办403办公室孙老师,联系电话:87600364。
附件:1. 关于第十七次彩虹助学申请表获取方式的补充说明
2. 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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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