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本学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建档工作已经启动。上学期已经建档的同学无需重复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一、认定档次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学生;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认定,不需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再盖章证明。 没有证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借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予以认定;没有相关证件和证明,但家庭确实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校可以根据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地区当年的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660元为准,其他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地区低保标准的家庭也视为低保家庭处理)。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上报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
三、认定办法
1. 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若个别地方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法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确认盖章的,可以依据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凭证或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进行认定;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可以根据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认定。其中,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之一;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经常使用或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二)无客观正当理由在校外租住的;(三)将助学款项频繁用于娱乐宴请的;(四)因旅游等私人意愿办理护照的;(五)有其他生活上明显铺张浪费行为的。
四、具体流程
1、3月6日,个人网上申请+线下纸质材料准备
线下:申请人填写《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加拿大28开奖网
学生家庭基本状况调查表》并上交班长。
线上:申请人在宁大内网主页右侧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或学校外网主页上方点击“办事大厅”,并登录填写电子版个人申请表。
2、3月7日,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或班委(非经济困难学生)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收集申报人提交的《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须提供残疾证、低保证、烈士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在评议认定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认定资格;
3、3月8日,班级公示
班长需将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结果公示一天,接受班级成员的监督。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班长需将评定结果汇总至《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3月9日,班主任审核+材料上交
线上:各班班主任需登录“办事大厅”进行对该班贫困生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班长“以班级名+贫困生认定材料+共X人”的方式命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线下:班长将贫困生认定的纸质材料送至学工办403孙健维老师处。
5、3月12日,学院复审。
学院将对上交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复审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接受书面材料异议。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认定结果汇总
所有申请入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进行,并汇总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汇总样本采用统一格式,新入档以及原有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要录入此汇总表内,其中将新入档的学生在“备注”一列中指出。
六、认定工作共涉及以下材料:
1、《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完毕后,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处必须有班主任或研究生导师签字确认);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村委会盖章无效);
3、《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家庭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以上材料(见附件)在班级认定评议完成后,于3月9日(周五)下午4点前交至学工办403孙健维老师处,过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1.材料自查:《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班主任签字)、《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盖民政局红章)和民政部门相关低保、扶贫证明材料复印件(红章清晰)。
2.认定标准:a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表且盖有效章,认定为家庭困难;
b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表+民政部门相关低保、扶贫证明材料,认定为家庭特别困难。
3.截止时间:a.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3月9日(周五)下午4点前交至学工办403孙健维老师处,过期不予受理。
b.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名+贫困生认定材料+共X人”的方式命名将相关材料于3月9日(周五)下午4点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c.网上系统,请各位同学于3月11日本周日前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完成网上申请(需联系班主任审核通过,请以班级为单位,避免重复打扰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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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