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特开展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16-2017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ehall.28draw.com(外网进入),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班主任、辅导员登录账号密码为内网信息门户个人账号密码。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价、学校终审五个阶段进行。
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评审准备阶段(6月1日—6月3日):各班就评审系统进行运行准备,确认班级情况及各班学生名单,名单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中“基本信息”和“学工队伍”应用获得,或专业对应辅导员导出将信息给班级校对,如有问题及时与专业对应辅导员联系。
2.学生自评阶段(6月5日—6月11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请各班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申请工作,特别关注延长学业学生、休学返校更改班级的学生。
3.班组评议阶段(6月12日—6月18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请各班务必提醒班主任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班主任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系统将自动流转给学院辅导员评审。
4.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月19日—6月23日):各专业对应辅导员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学院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经学院归口辅导员审核提交后,系统自动流转给学校评审。
5.学校审核阶段(6月24日—6月28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三、相关说明
1.各班应严格对照非学业因素各评价指标的评价依据进行评审,特别做好文件解读与公示工作;
2.学生正式自评前,建议各班请部分学生干部进行试用操作,便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非学业因素应用尚存在系统不稳定和需完善之处,各班操作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沟通,以便协调解决(问题统一反馈到班长,然后上报詹老师处);
4.自评过程中,非学因素哪项如果是优秀的,需要上传佐证材料,上传附件不能超过两个,奖项特别多的,可以选奖项最重要的上传。如果要上传很多佐证材料,可以把所有奖项的图片统一放在一个word文件里上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老师(87600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