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五星级管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组〔2012〕45号)、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度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甬组办传〔2013〕7号)和宁波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管理深化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甬组通〔2014〕20号)以及宁波市委教育工委《在甬高校和直属学校(单位)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甬教党〔2015〕17号)及党内有关规定,现将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
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推行基层党组织五星级管理,是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的重要举措。
(一)二级党组织星级评定
二级党组织的星级评定与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合并进行,依照2016版党建工作考核标准、考核步骤、考核时间开展,星级等次设置如下:
得分≥95%*满分且排名位于前10%的,为五星级;
90%*满分≤得分<95%*满分,为四星级;
80%*满分≤得分<90%*满分,为三星级;
70%*满分≤得分<80%*满分,为二星级;
60%*满分≤得分<70%*满分,为一星级;
得分<60%*满分,为无星。
(二)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
1.评定标准
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的主要指标,包括班子建设、工作思路、工作制度、保障条件、服务业绩、群众反映等内容事项,实行百分制评分:
95分及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党支部有以下情况的直接定为“无星”:近两年来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近一年来单位有严重群访事件的;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
评定参考标准见附件1。
2.评定步骤
按照“基层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学院党委评定”的程序开展。由基层党支部根据评定标准开展自评自查,申报星级,二级党组织通过党员群众测评、工作业绩认定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评,并综合自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基层党支部星级等次。其中,要严格控制“五星级”比例,总体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0%。
3.评定时间
12月8日-12月18日: 基层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阶段,结果需在党支部内公示一天,无误后,填写附件3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表
,只需填写填报单位、填报人,在表格所在星级填写分数,电子版在附件3下面的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汇总表完成后,一并发给党员之家办公室汇总。邮箱:[email protected]。
12月19日-12月20日:学院党委评定
12月21-12月23日:学院公示三日,无异议结果上报学校。
二、党员锋领指数考评
党员锋领指数是衡量党员各方面综合表现的具体标准。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是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持续深化。
(一) 考评标准
学生党员评参考标准分别见附件2
“一票否决”事项,指党员存在一定违法违纪行为或与《党章》相抵触、情节较严重的行为。此类情况经查证属实,党员当年度锋领指数全部清零。主要包括: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但未被开除党籍的;其他否决情形。
锋领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党员中产生;得分在60分以上且未被评选为锋领党员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或年度内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党员。
2.考评步骤
按照“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基层党支部评定—学院审核”的程序开展。基层党支部要实时关注、记录党员各方面综合表现,形成党员锋领指数记录表(附件4),并在考评前提供给党员。党员依据记录表和考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评打分。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每位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对照考评标准进行互评打分,同时吸收党外群众代表参与并测评(一般不低于被测评党员总数的1/3)。在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锋领指数得分、民主评议等次。其中,锋领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
3.评定时间
12月8日-12月18日: 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基层党支部评定,结果需在党支部内公示一天,每名党员填写附件4,电子版,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汇总以支部命名文件夹打包发给党员之家办公室汇总。另外需要填写好附件3党员锋领指数考评汇总表信息附上相关名单。发往邮箱:[email protected]。
12月19日-12月20日:学院党委审核
12月21日-12月23日,学院公示三日,无异议结果上报学校。
三、结果运用
针对星级评定产生的不同星级基层党组织和锋领指数考评产生的不同等次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采取表彰宣传、教育引导、谈话诫勉等不同措施,督促其整改提高、不断进步。
对五星级、四星级基层党组织和锋领党员,要积极予以表彰和宣传,并在各类评优评先尤其是“两优一先”中优先考虑。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应从五星级、四星级党组织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必须从锋领党员中产生。
对三星级基层党组织和合格党员,要加强鼓励引导,重在补足短板,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对二星级、一星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警示党员,要开展诫勉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找准问题,端正态度,整改提高。
对无星基层党组织,要突破瓶颈,破解难题,按照领导包干、重点攻关的要求,集中推进整顿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按组织程序进行处理。处理要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被劝退和除名的,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