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宁大政〔2012〕91号)的要求,2016-2017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进度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准备动员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
1.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本科生导师制互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确定本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管理员(分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以及具体工作联络员两名(教务办和学工办各一名老师)。各学院管理员、联络员名单(见附件二)请于10月9日下前报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便作相应的系统操作权限改动;
3.各学院完善本学年导师库,发动师生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平台系统内的个人信息,丰富导师推介形式,作好师生的动员服务工作;
4.尚未担任过本科生导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岗教职工,可填写《宁波大学本科生新任导师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三)进行补充登记,相关表格请于10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5.各学院于10月12日前按照要求完成系统参数设置(详见附件一)。
(二)师生互选阶段(10月15日-25日)
1.各学院组织老生在10月19日前登录本科生导师制平台管理系统对前任导师作评价并选择本学年导师、填报相应志愿;
2.各学院组织导师在第一志愿学生名单中选择部分学生作为指导对象,可选学生比例不超过其需求数的一半。导师选学生的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逾期则进入系统自动匹配程序。
(三)师生匹配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1.师生互选匹配成功后,校级管理员作匹配测试,完成其他学生与导师剩余名额的系统自动匹配;
2.学校公布匹配结果,各学院受理个别学生的分配调整申请,并与10月31日前将人工调整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四)师生见面及阶段性总结
1.各学院组织开展或发动促成多种形式的师生见面会,促进师生交流;
2.各学院调研本学院的导师制工作,总结本院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
二、“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注意事项
1.本次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工作主要面向2015级及以上学生,2016级新生的导师分配工作参照去年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本科生导师制师生互选及匹配工作均在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平台(//daoshi.28draw.com)内操作进行;
3.为防止滑档,学生选导师填志愿时应尽量选足五个志愿;学生可跨院选导师,在师生互选匹配成功后,系统将根据学生志愿和导师剩余名额作自动匹配,但优先满足选择前任导师的第一志愿以及同一学院、专业相近的第一志愿。
4.老生登陆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平台后的操作指南和相关信息将统一通过学生处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送,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宣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