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奖励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46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七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学生科研成果,都可以申报参加评审(毕业班学生成果统计时间可放宽至4月25日)。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办法
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
根据成果申报数量和质量,奖项可在不同奖级之间向下调整,调整后的总数不得超过总数。
各奖项申报者只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选择对应的最高等级奖项填写申报表。由于奖项数量设置原因导致符合相应等级奖项基本申报条件但无法获得对应等级奖项的成果,将自动递延参加下一级奖项评审。部分无法获得本奖项资助的成果,将自动递延参加“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申报者无需重复填写表格,仅第一作者有权申报各类奖项,同一科研成果仅能申报一项奖项。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申报时期认真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二),用A4纸打印一式1份,交所在班级科创委员。请各班级于4月22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纸质材料交至学工办401宋老师处。同时,将电子材料(汇总表)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本院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予以核实。
3.学院推荐。各申报项目由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4.学校复审。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复审,确定获得等级及数量。
5.结果公布。获奖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发文确认并颁发奖金。
四、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 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原文复印件;SCI、EI、SSCI、CSSCI、ISTP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
2. 学生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项目,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 学生撰写并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的专著、译著,须提供专著或译著的封面、目录、封底。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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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宋佳敏(87609213),
商团委科研部:谢修来 672542。
附件1: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江兴浩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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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二O一六年四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