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531号)的要求,我校将评选出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5名。现将我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申请条件和评定办法
奖励范围:
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交换生不纳入奖励范围)
申请条件:
1、台湾学生申请条件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文件(附件1)要求;
2、港澳及华侨学生申请条件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文件(附件2)要求。
评定办法:
1、根据分配名额,兼顾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地区比例;
2、各年级名额根据学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的人数比例确定(根据目前我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人数比例,本次香港、澳门及华侨学生各年级的具体名额分配为:大一1名,高年级3名);
3、高年级学生(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优先评定较高等级奖项,主要根据该学生的积点分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百分比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竞赛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大一学生根据入学成绩确定优先顺序,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答辩投票。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校今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共5名,其中台湾本、专科学生三等奖学金1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港澳及华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
三、奖学金的申请、评审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本人向学院詹老师处提交书面申请表(附件3),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2、学院考查、推荐:相关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并于12月31日下午15:00前将学生申请表盖章后(学院盖章位置在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名”上面)交至学生事务中心二楼1号窗口(一餐对面魏绍相楼)。申请学生请用铅笔在申请表的右上角留下联系电话。
3、学生提供学业成绩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大一学生提供高考或入学录取成绩,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应提供2014-2015学年积点分在专业中的名次。学生如有科研、竞赛等成绩,也可以附上相关证明复印件。
4、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87600362
联系地址:包玉书科学楼11#425
附件: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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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