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区学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06号)的要求,我市原实施的城镇居民医保今年将过渡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保学生可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统一使用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学生医保卡)就医。
我校从2013年9月起统一为新生办理了学生医保和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学生医保卡),由于部分学生参保时是通过“续保”参保,其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学生医保卡)并未办理;现经与宁波市社保卡中心、宁波市医保中心协商,学校统一为在校生办理零星社保卡申报业务,同时,宁波市社保卡中心窗口也将停止为学生零星办理个人社保卡申报业务。
在校生需要办理个人社保卡,请于每月15日之前到魏绍相楼学生事务中心二楼1号窗口办理,办理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寸彩照一张。学校将于次月月初发卡。
联系电话:87609806
联系人:王老师
宁波大学学生事务中心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