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贷款毕业生: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向符合条件的高校贷款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及已通过上一批求职创业补贴审核的毕业生不得申请。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7月23日至8月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网上申请后请及时准备申请材料纸质稿(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二)学校初审、公示。8月2日, 学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后,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递交申请材料纸质稿。
(三)收到递交纸质材料的毕业生请及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请材料纸质稿邮到就业市场办公室。邮寄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大学黄庆苗楼308办公室,邮编315211,收件人为:夏济婷,联系电话为:13566524275。8月10日前必须寄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夏济婷,联系电话为:13566524275。
附件: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