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2015
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毕业班违纪学生的评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学校将对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且平时表现确实较好的毕业班学生作出民主评议,并将其评议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
、各班级、班主任要重视对毕业班受处分学生的评议工作,要秉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生受处分后的综合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
3
、学生违纪处分评议表中
“
违纪处分后表现
”
一栏由班主任填写,要求对学生的评议必须详实,同时学院在上报前将严格审核。
4
、请有违纪评议需求的毕业生于
2015
年
4
月8
日前将评议表送交学工办425陈老师处
,电话:
87600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