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学年第1学期课堂教学常规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本学期教务处要求提高平时成绩的比例,因而要求:
1、平时成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教学大纲中成绩评定不符合要求的课程,请任课教师修改教学大纲并到教务办备案。
2、平时成绩应由多种方式组成(请在教学大纲中说明),但课堂点名所占平时成绩的比例不能超过课程总评成绩的10%。
3、教师将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和评定方式向学生公示,并将平时成绩在16周结束之前向学生公示。
4、从142学期起,学生的补考总成绩不再只是补考的卷面成绩。补考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补考卷面成绩一起计算。期末平时成绩就是补考平时成绩。
5、若期末课程平均成绩≥90分或≤60分,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教学档案》中进行异常情况说明。
6、《课堂学习情况记录表》应是平时成绩的量分依据,请认真填写完整。
7、请各位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①开学初确认本人担任课程教学大纲的最新版本,对于不合理处及时修改,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
②各平行班的考核方式、总评成绩构成、评分标准等需要不同的任课教师事先沟通,务必保持一致,平时成绩量分范围要基本相当,并提前告知学生。
③按照学校文件,“各课总评成绩应实行优良比例控制,呈正态分布,优的比例一般不大于20%。”(实验课程也要呈正态分布)。请各位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时认真执行。
④教学进度应与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相吻合。
教务办
20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