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浙江省将进行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参评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取得的教学成果,也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高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已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且没有取得较大创新和发展,没有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教学成果不再申报。
申请的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
(2)经过4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项目时间截止为2012年10月;
(3)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在全国高校中有一定影响;
(4)现有成果必须获得过宁波大学2009-2010年教学成果一等奖或2011-2012年教学成果一等奖(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浙江省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跨学院完成的教学成果奖项目由主持学院或主要完成人申报。
2.申请人应报送以下申报材料:《浙江省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上述材料按项目分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
3.申报时间截止9月19日,并上传电子文档至[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联系人:王海燕;联系电话:87600440,短号:55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