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教务处要求教师将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和评定方式向学生公示,并将平时成绩在16周结束之前向学生公示。请各位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①开学初确认本人担任课程教学大纲的最新版本,对于不合理处及时修改,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②各平行班的考核方式、总评成绩构成、评分标准等需要不同的任课教师事先沟通,务必保持一致,平时成绩量分范围要基本相当,并提前告知学生。③按照学校文件,“各课总评成绩应实行优良比例控制,呈正态分布,优的比例一般不大于20%。”(实验课程也要呈正态分布)。请各位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时认真执行。④教学进度应与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相吻合。
教务办
201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