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总结探究式课程建设改革的基础上,根据《宁波大学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19号)和《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宁大党〔2015〕23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继续组织2017年宁波大学探究式建设课程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办法
1、 2017年继续推行校院两级联动的探究式课程教改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学院自主开展探究式试点课程建设,校院两级联动推进示范建设课程项目。
2、探究式试点课程建设由学院自主开展,自行制定探究式试点课程立项评审标准,立项名额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学院发展规划等自行确定。申报探究式试点的课程应为下学期开设的课程。
3、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实行推荐制,学院将在以前申请过探究式试点课程,但未建设成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并本学期正在开设,且实际采用探究式教学模式的申报课程中,通过组织教学督导听课、说课会评和学生反馈考查等方式择优推荐1-2门为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报学校教务处统一审核。
4、学校审核后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公示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发文公布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立项名单。
5、试点课程建设项目资助不低于5千元,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资助不低于1万元,通过验收被评为示范课程的可奖励2万元。相关经费在学院教学建设经费中开支,经费原则上按立项和验收通过分次进行划拨。
6、探究式试点课程立项后主要由学院进行管理与验收,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立项后由教务处进行管理与验收。
二、上报材料
1、探究式试点课程:需提交《探究式建设课程申报表》一式八份;
2、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需提交《探究式建设课程申报表》一式八份,以及申报课程的学生反馈调查问卷(要求提交的份数达到选课人数的60%以上)。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12月12日前上交院教务办,并发送电子版到[email protected](学生反馈调查问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