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宁波大学一流本科教育首轮行动计划(2019—2022)》(宁大政〔2019〕138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宁波大学人才培养水平,启动宁波大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设立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专项研究课题,强化学院的办学责任,激发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学院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开展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研究,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教学投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是一流大学的重要基础和基本特征,要以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为契机,把握时代特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本科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大教学投入,推进基础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和“四新”专业内涵与路径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能力。
(二)示范引领。积极发挥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专项建设在教学改革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教学改革力度上的激励作用和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辐射推动作用,调动全校师生积极支持和参与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三)重点突破。结合我校优势与特色,通过重点立项建设,力争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取得质的突破。
(四)鼓励创新。鼓励以创新为导向,紧密结合我校实际,从理论探讨、实践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推广等不同角度进行探索创新,体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专项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形成具有我校特色和改革示范效应的经验、模式和标准。
三、立项办法
(一)申报人填写《宁波大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一式六份)后送交院教务办。
(二)学院组织匿名书面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三)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发文。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须为我校各学院院领导、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
(二)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国家级团队和跨实验室联合申报。
(三)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在研或申报2个以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专项研究项目。
(四)申报者应围绕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开展专项研究,选题自定。
(五)学院应优中选优,立项数控制在2项以内。
五、经费支持
对于获得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8万的经费资助,经费在立项和结项时各拨付50%。
六、项目管理与结题要求
(一)学院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的淘汰与激励机制。根据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进展与成效以及经费执行情况等检查结果,动态调整资助力度。对未按申报计划开展工作的项目将给予警告、减少或中止经费资助等处理,直至取消立项资格;对于符合研究预期进展,并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将视情况增加经费资助。
(二)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研究时间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算起;项目逾期不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将终止项目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
(三)项目结题要求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第八版)及以上期刊发表项目主题相关论文2-3篇。
请于1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交教务办,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