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188号)文件“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研究期一般为一年,至多不超过两年”;“对超过研究期两年仍未结题的负责人,中止课题研究并给予不良信誉记录”相关精神。本学期将组织2020年校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和条件
1.2016年起所有到期和要求提前验收的校教学研究项目。
2.立项超过四年的校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务处同类项目。
二、验收评审材料
1.填写《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一式6份)。
2.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各1份。
4.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并将材料清单粘贴于袋子表面。
三、验收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
2.学院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的全部研究内容,且要求重点类项目须在北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最新版)上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一般类项目须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
五、提交时间
2020年6月12日前将《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各1份交到学院教务办,并发送验收表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