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课程论文、大作业、计划书、策划方案、战略报告、口试、小组作业等方式补考的课程,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与任课教师联系补考。任课教师请于9月20日前将补考成绩和补考试卷一并交教务办。
二、实验课、实习课补考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请与任课教师联系,能否补考由任课教师决定。任课教师请于9月22日前将补考成绩和补考试卷一并交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