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19号},下学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探究式试点课程立项工作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自行申报,申报教师应填写“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探究式试点课程申报表”(随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教师具有教学改革的意愿;
(2)以教师个人名义申报;
(3)课程教学方案设计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
(4)申报课程和教学对象适合开展探究式教学改革。
2.学院对申报课程组织评审后,向学校推荐2-3门试点课程。
3.所推荐的试点课程应为下学期开设的课程。
4. 试点课程的主讲教师如需使用课堂教学改革专用教室,可在本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申请。
5. 已主持过两门探究式试点课程的教师,学校将不再予以资助。
需申报的老师请在2013年12月11日前向教务办姚乐彦([email protected])提交申报表打印稿及其电子稿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