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等文件精神,启动我校2019年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五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课堂教学创新校项目
(一)项目简况
详见附件。我校申报1项,由教务处负责申报。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略)
二、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一)项目简况
详见附件。我校申报1项,由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申报。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略)
三、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项目
(一)项目简况
具体见附件1。我校申报1项。
(二)材料报送
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电子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纸质文档一式3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于2019年11月28日前提交,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一)项目简况
立项方式继续实行“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我校可申报20项。对各学院申报项目,学校经评议评审、校内公示等环节,并经校教学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省教育厅申报备案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同时,在第二批教改项目建设周期,学校将按不少于省教育厅配给的推荐名额的3倍,确定校级教改研究项目。
(二)材料报送
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纸质稿(一式5份)和电子稿,于2019年12月6日前提交,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备案,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
五、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项目简况
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包括“四新”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及其他类别几类,详见附件。我校可申报5项。
(二)材料报送
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电子稿和纸质文档一式5份,和《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稿,于2019年12月6日前提交,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备案,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
以上五类项目申报材料按要求时间报送院教务办,联系人:姚乐彦,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