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和《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宁大政〔2017〕108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我校将启动第十四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导师选聘的条件:
1.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学科背景,能够进行有效指导。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近三年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有1个及以上A,或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优秀。
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可指导2名。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宁波大学工作的无高校教学经历(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青年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2017年1月1日后),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经学院认定需要结对指导的青年教师。
三、工作程序
1.符合结对指导条件的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学科及专业背景,在学院相关课程(群)教学团队中以双向选择或团队负责人推荐的方式结对导师,填写《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表》及《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汇总表》。
2.学院审核《结对指导信息表》,与《宁波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指导信息汇总表》一并交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后,在学校内网予以公布。
四、时间要求
3月31日前,请相关教师将"结对信息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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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发展部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