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教育部高教司发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见附件1),首批拟推荐400个左右虚拟教研室进行试点建设,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我校有一个申报名额,具体的试点建设条件如下: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请相关教学系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填写好附件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的一至四项内容,并将电子材料于8月12日前发送到[email protected]。学校将择优推荐到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