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学期结束时间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只有18周(2018年7月6日)本学期结束
二、学期末出试卷温馨提示
1、同专业同门课程要求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
2、采用闭卷、开卷、“一页开卷”等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同时出题型、难易度相当的AB试卷(若有缓考须加出C卷)。AB卷重复内容不超过15%,标准答案中必须注明每小题的得分点;并与上两年的试卷重复不超过15%;
3、面试、口试等考核方式应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由2位教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考核成绩;
4、老师在出卷时,一定要题型丰富,建议不少于三种题型。
三、考试相关事宜
考试分为院排和校排,院排在17周前,校排在17周至18周,注意事项如下:
1、监考安排会在学院QQ群,微信群,学院教务办网站公布。教师也可以进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看。
2、随堂考试的老师请务必提前到教务办领取试卷
3、期末考试期间无论是主监考还是副监考都请上午8:00、下午13:00前务必来教务办签到领取试卷。
4、考前五分钟一定要宣读考试规定,考试后试卷要以班为单位按学号大小排序。
5、考场监考时请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聊天,不暗示考生答题等。教务处有实时监控系统对所有考场进行监控。
四、平时成绩
教师应该将平时成绩在课程结束之前向学生公示。平行班(课程编号相同)的平时成绩各授课老师应该统一标准。平时成绩建议平均分不高于90分
五、试卷及阅卷
老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老师应该对所出试卷严格保密;
2、老师在阅卷时要求红笔批改,加分、减分明确、一致;
3、不得随意涂改试卷批改成绩,如有涂改要签名;
4、试卷必须要有批阅痕迹,小论文必须要有批阅痕迹、评语及相应成绩;
5、老师应在所授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内;
6、按学号整理好试卷、标准答案、学生课堂学习情况登记表、课程成绩单、课程教学档案表装袋上交学院;
7、成绩要求平时成绩与学生课堂学习成绩登记表一致,期末成绩与卷面成绩一致,总评成绩构成比例与大纲一致;
8、《课堂学习情况登记表》要求填写8次以上,要求有平时作业、到课情况、提问情况等记录;要求明确各项成绩评价标准;
9、《课堂教学档案》中试题分析要求30字以上,对试题难易程度、范围、题型、学生掌握程度等做分析。若期末课程平均成绩≥90分或≤60分,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教学档案》中进行异常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