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 《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188号)和《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宁大党〔2015〕23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组织2017年校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和条件
1.2013年起所有到期和要求提前验收的校教学研究项目。
2.2013年立项的校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务处同类项目。
二、验收评审材料
1.填写《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一式10份)。
2. 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各1份。
4. 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并将材料清单粘贴于袋子表面。
三、验收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
2. 学院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
3. 学校审核通过后,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的全部研究内容(2014、2015年立项的申报书由教务处负责提供),且要求重点类项目须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以宁大政办〔2014〕7号《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为准)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一般类项目须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
五、其他
1. 验收通过的项目,第二批研究经费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
2. 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验收通过视为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教学业绩。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交学院教务办,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