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本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实验教学
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10.22.8.66/jwgl/)实验管理模块,在完善11-1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项目数据库及实验教学大纲数据库的基础上,生成实验教学计划。任课教师根据开课计划和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填报《宁波大学实验(实训、上机)教学计划表》。
二、上交实验教学档案及实验教学计划
请各老师核对10-1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档案及11-1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并于10月10日前上交纸质文档到教务办。
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