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常规性的教学管理工作,是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的有效举措。望各学院在对可能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以下要求做好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一、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请各学院做好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状况的自查工作,检查教师教学的基本规范和学生的课堂纪律。学校将组织看课活动,由各学院进行交叉看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具体安排见附件3。看课人员为学院教学副院长或教学督导,且要求合计看课12门次,并做好记录。学院教务办要根据总课表(附件4)做好计划并核实课表,看课任务完成后做好统计表(附件2)。统计表和12份看课记录表(附件1)在第十三周末上交教务处(其中统计表还需发电子邮件)。
2、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档案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各课程中与“平时成绩”相关的教学档案(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核成绩,平时成绩比例与课程教学教大纲的相符性),请各学院进行自查,学校将组织人员在11周至12周进行检查,每个学院抽查10门课程。
二、教学检查的安排
1、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第10-12周,根据上述教学检查的内容及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并于11月9日(第9周周五)前将工作计划及“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发送电子邮件至教务处。
2、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并于12月7日(第13周周五)前发送电子邮件至教务处。
3、学校将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
三、相关的学校文件
1、《宁波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宁大政〔2001〕189号)第26、27、28、31、39条。
2、《宁波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大政〔2014〕110号)第五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寄望(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8841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