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有第二校园经历,有机会享受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体验更丰富的校园文化,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我校与青岛大学协议联合开展互派本科学生交换培养的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在2012年秋季学期继续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岛大学接受我校学生学习的专业
经与青岛大学协商,青岛大学本次放开所有本科专业供我校学生选择修读。青岛大学本科专业详见附件3。
二、选派学生范围及人数
1.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将选派20名2010级本科学生到青岛大学学习。
2.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2名学生。在推荐专业上优先考虑青岛大学的优势与特色专业。
三、交换学习期限
学习期限为一个学期,临床医学专业为二个学期。一学期结束后,如学生申请,青岛大学与我校同意,可以再延长一个学期。
四、选派学生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优良,遵纪守法,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一般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良,原则上无成绩不及格课程;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圆满完成在青岛大学的学习任务。
五、选派学生的程序及推荐人数
(一)选派程序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院向选派专业的所有学生公布选派计划并组织报名。
2.学院根据选派条件对报名学生情况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无异义后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选派学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审查结果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告栏公布。
(二)推荐人数
除国际交流学院外,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为2名,各学院还可推荐后备人选2名。
六、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1.按照我校的培养方案和青岛大学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派出学生应优先选择修读与我校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程。
2.交换培养期间,学生在青岛大学报到,在我校注册。
3.交换培养期间,学生仍按我校学费标准,将学费预交到我校计财处;按青岛大学的住宿标准,将住宿费交到青岛大学;交通、生活费用自理。
4.交换培养期间,学生的有关医疗费用按我校有关规定回校报销。
5.交换培养期间,学生在青岛大学获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我校予以承认。
6.交换培养期间,学生必须办理意外保险。
7.交换培养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青岛大学的校纪校规,服从青岛大学的管理。
8.交换培养期满,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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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办报名。详细表格下载请见宁大内网和教务处网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