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学校通知,今日起至3月31日止,启动非电脑类仪器设备报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按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的使用年限执行。
二、个别未达到报废年限又因配置滞后、技术落后、修理费用过高而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填写“宁波大学国有资产报废技术监定表”。
三、本次报废不包括软件及其它无形资产。
四、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保持整体完整,不得拆卸各种部件和附件。
五、报废资产请于截止日前(3月31日)上交513办公室
联系电话:87600827(689689)联系人:夏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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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