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19号),下学期(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探究式试点课程立项工作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教师应填写“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探究式试点课程申报表”(随附课程教学大纲)(附件1)。课程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教师具有教学改革的意愿;
(2) 以教师个人名义申报;
(3) 课程教学方案设计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
(4) 申报课程和教学对象适合开展探究式教学改革。
2.每学院可推荐2-3门试点课程。
3.所推荐的试点课程应为下学期开设的课程。
4. 试点课程的主讲教师如需使用课堂教学改革专用教师,可在本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申请。
5. 已主持过两门探究式试点课程的教师,学校将不再予以资助。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在2011年6月14日前将申报表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交到教务办姚乐彦处。
教务处联系人:胡建梅 电话:876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