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学院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鼓励自考助学、全日制教学班学生勤奋学习,贯彻成人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表扬先进,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决定开展评比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关心班级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合理安排好自学时间,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参加实验、实习、学年专业名次在班级前三分之一名次内。
3.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协助做好班级工作,爱护公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类体育比赛,身体健康,学习精力充沛,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可参加评选。
1.爱祖国、爱人民、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关心班级集体,团结同学。
2.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做好班级工作,认真的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有一定成绩,同学中威信较高。
3.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刻苦认真,到课率高,学年专业名次在班级前五分之二名次内。
4.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工作。
三、评选比例:
1.优秀毕业生名额按班级总人数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20%评选。不足1个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一个。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单一般不予重复。
2.各班的评优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先写好个人小结,在个人小结基础上进行班级初评。
4.初评后的名单由班主任集中,并由学生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同意,最后上报自考部审核。
5.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5月30日16:00之前将申请表交到本班班主任处。
6.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并表彰。
四、奖励:
1.在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或在有关大会上公布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进行表彰;
2.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在毕业时随学籍档案一同归档。
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学院负责解释。